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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
日期: 2024-02-28   来源:    浏览量:

各工会分会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加强校(院)精神文明建设,全面优化“三全育人”环境,培养、为进一步加强校(院)工会规范化建设,增强工会活力,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决定,校(院)工会开展评选表彰2023年度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表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、名额

(一)评选项目

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,共计281(附件1

(二)名额分配原则

名额分配根据所在分会会员、女教职工人数,兼顾工作成效等情况确定。

二、推荐评选条件

(一)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推荐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爱国守法,积极参与校(院)发展建设。

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(院)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践行公民道德规范,有较高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
3.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,勇于创新,积极带动职工群众为校(院)的教育、管理、服务建功立业。

4.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强。积极组织、参加工会开展的政治活动、社会活动、公益活动、文化体育等系列活动,关心集体、乐于奉献、作风民主、工作勤奋、维护团结、成绩突出。

(二)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爱国守法,积极参与校(院)发展建设。

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(院)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践行公民道德规范,有较高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
3.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,勇于创新。积极开展女职工工作,带动女职工群众为校(院)的教育、管理、服务建功立业。

4.有较高的业务水平,工作勤奋、成绩突出,在教学、科研、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。

三、推荐评选程序

1.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均实行等额推荐。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,上报推荐对象,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工会分会评审,同级党组织审核,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,报校(院)工会。

2.校(院)工会对报送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,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。

3.校(院)工会按照评选范围、条件和要求,对推荐的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进行审核把关后,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。

四、推荐评选工作要求

各工会分会要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推荐程序,保证评选质量。将评选过程,作为宣传展示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和女教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,以此次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,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校(院)的发展建设建功立业。
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

各分会凡存在未按照规定上缴工会经费、未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(职工大会)制度,个人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和被通报批评等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申报。

六、报送时间

各分会请于2024年3月7日前将推荐表(附件2-4)纸质版审核盖章后交勤笃楼237室,或将PDF扫描件发送邮箱gh@sdfmu.edu.cn。联系人:祖  莉 联系电话:0531-59556990


附件:

12023年度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名额分配表

22023年度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推荐汇总表

32023年度文明职工(工会工作积极分子)评选推荐表

42023年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推荐表



校(院)工会

 20242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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